024年8月23日-8月26日受甘肃省生态环境厅委托,甘肃省清洁生产指导中心分别在嘉峪关宏晟电热有限责任公司、甘肃东兴铝业有限公司嘉峪关分公司自备电厂、甘肃酒钢集团宏兴钢铁股份有限公司(炼轧厂、炼铁厂、动力厂、选矿厂)、甘肃酒钢宏兴宏翔能源有限责任公司、嘉峪关宏电铁合金有限责任公司组织召开《嘉峪关宏晟电热有限责任公司清洁生产审核报告》《甘肃东兴铝业有限公司嘉峪关分公司自备电厂清洁生产审核报告》《嘉峪关宏电铁合金有限责任公司清洁生产审核报告》《甘肃酒钢宏兴宏翔能源有限责任公司清洁生产审核报告》《甘肃酒钢集团宏兴钢铁股份有限公司选矿厂清洁生产审核报告》《甘肃酒钢集团宏兴钢铁股份有限公司动力厂清洁生产审核报告》《甘肃酒钢集团宏兴钢铁股份有限公司炼铁厂清洁生产审核报告》《甘肃酒钢集团宏兴钢铁股份有限公司炼轧厂清洁生产审核报告》的现场评审会。评审组成员有:甘肃省清洁生产指导中心主管领导、嘉峪关市生态环境局主管领导和四名清洁生产技术专家组成。
评审组依据《甘肃省环境保护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重点企业清洁生产审核管理工作的通知》(甘环科发〔2017〕22号)和《清洁生产审核评估与审核指南》(环办科发〔2018〕5号)中对清洁生产工作的要求,分别对嘉峪关宏晟电热有限责任公司、甘肃东兴铝业有限公司嘉峪关分公司自备电厂、甘肃酒钢集团宏兴钢铁股份有限公司(炼轧厂、炼铁厂、动力厂、选矿厂)、甘肃酒钢宏兴宏翔能源有限责任公司、嘉峪关宏电铁合金有限责任公司清洁生产开展情况和效果进行了实地查验。兰州卓远管理咨询有限责任公司作为咨询服务机构,分别对嘉峪关宏晟电热有限责任公司、甘肃东兴铝业有限公司嘉峪关分公司自备电厂、甘肃酒钢集团宏兴钢铁股份有限公司(炼轧厂、炼铁厂、动力厂、选矿厂)、甘肃酒钢宏兴宏翔能源有限责任公司、嘉峪关宏电铁合金有限责任公司的清洁生产审核工作开展过程和报告的主要内容进行了汇报,并对专家提出的质询一一解答。
经过评审组现场核查,一致认为嘉峪关宏晟电热有限责任公司、甘肃东兴铝业有限公司嘉峪关分公司自备电厂、甘肃酒钢集团宏兴钢铁股份有限公司(炼轧厂、炼铁厂、动力厂、选矿厂)、甘肃酒钢宏兴宏翔能源有限责任公司、嘉峪关宏电铁合金有限责任公司本次清洁生产审核报告编制规范、内容全面、工作材料齐全、申报程序符合甘肃省生态环境厅对清洁生产工作的要求。评审组对企业清洁生产审核报告作出的结论为“通过”。
同时,要求咨询机构和企业依据评审意见对清洁生产审核报告修改、完善,将定稿的清洁生产报告报甘肃省清洁生产指导中心确认后交甘肃省生态环境厅完成备案工作。


嘉峪关宏晟电热有限责任公司


甘肃东兴铝业有限公司嘉峪关分公司自备电厂


嘉峪关宏电铁合金有限责任公司

甘肃酒钢宏兴宏翔能源有限责任公司

甘肃酒钢集团宏兴钢铁股份有限公司选矿厂

甘肃酒钢集团宏兴钢铁股份有限公司动力厂

甘肃酒钢集团宏兴钢铁股份有限公司炼轧厂


甘肃酒钢集团宏兴钢铁股份有限公司炼铁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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